我說:
寫作和畫畫對我來說是同一件事,每當我拿起筆的時候,我從來沒有想過要討好誰要被誰喜歡要好好炫技。我就是想到了一個我喜歡的小說情節,然後我寫下來(對,我還在手稿寫作),我就是看到了我喜歡的畫面然後我畫下來。
我有過無論如何也想寫的小說,我畫過無論如何也想畫下的狗狗們;那都是毫無專業技巧的作品,但是它們都打動過人心,被留下記憶。
「我記得妳畫的狗。」
這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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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什麼樣的心情所創作下的作品,那份心情會活在小說或畫裡。我是這樣相信的。
所謂的畫味,
所謂的文字魂。
所謂的創作對我而言就是這麼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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